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激励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优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实施的举措,深入开展2021年“我为纳税人缴费人办实事暨便民办税春风行动”,方便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政策,税务总局近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落实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2021年第28号,以下简称28号公告)明确,在允许企业10月份纳税申报期享受上半年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的基础上,2021年10月份纳税申报期再增加一个季度优惠。同时优化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调整优化计算方法,促进企业提前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增加流动资金,缓解资金压力,减轻办税负担。
近年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成为国家支持科技创新的有效政策抓手,税收优惠力度不断加大,为激励企业增加研发投入发挥了很好的促进作用。“根据最新规定,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时,企业将充分感受到时间更早、红利更多、核算更便利、口径更优化这四个特点,具体为,时间更早:首次在季度预缴时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红利更多:2021年10月征期享受前三季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优惠;核算更便利:简化研发支出辅助账样式;口径更优化:调整‘其他相关费用’限额计算方法。”阳民说。
符合条件的企业都能在10月份预缴申报时,对2021年前三季度真实发生的研发费用享受加计扣除的优惠政策,让政策红利助力企业的发展。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