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企业法人、财务负责人、开票员或有发票业务权限的办税员以企业业务身份登录电子税务局后,依次顺序点击【我要办税】→【发票使用】→【发票开具】→【蓝字发票开具】;2.进入蓝字发票开具概览界面,系统自动展示本月可用发票剩余额度,在申报前为“上月月底实际剩余发票额度的值”和本月月初发票额度的较小者,该额度可在纳税人本月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前使用。待纳税人在本月完成上月所属期申报并成功后,“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前)”变为“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且“可用剩余额度(申报后)”为“本月月初发票额度减去本月已实际开票金额”。点击【立即开票】;
3.系统弹出“立即开票”弹框,选择发票类型、票种标签等信息,差额征税、特定业务、减按征税三个项目非必填项,您可根据实际情况填写。设置完毕后,点击【确定】;
4.进入“蓝字发票开具”界面,系统默认表单视图界面,点击右上角【切换至票样视图】可切换至票样视图填写界面。以表单视图为例,填写购买方名称时可输入关键字,系统会自动进行模糊查询,您可以根据您的需要选择。点击名称栏右侧的“”图标可以选择常用客户(需要在信息维护里面先维护客户信息);5.填写发票信息中的项目信息时,可手工填写,系统通过智能匹配提供相似选项供选择,也可以自行选择商品编码(需要先进行项目信息维护);
若点击项目名称录入框后面的“”按钮,在右侧弹出的“项目信息查询”页面选择已维护的项目信息;6.支付信息为非必填项,若需要填写,可以选择支付渠道,录入交易单号;
7.如有需要备注的信息,可根据需要进行填写;经办信息可根据实际需求填写,包括购买方经办人姓名、经办人国籍(地区)、经办人证件类型、经办人证件号码以及自然人纳税人识别号;开票信息填写完毕、确认无误后点击下方【发票开具】;
8.系统将对发票填写规范、业务逻辑进行校验:校验通过,系统自动进行发票赋码,加盖电子印章并生成电子发票,显示开票成功提示;校验不通过,则显示失败的原因;开票成功后,若受票方为单位企业,系统会自动将发票发送至受票方电子税务局中的税务数字账户中;纳税人也可以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下载交付等多种方式将发票交付给购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