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但可享受“耕地占用税缴税后满1年再缴城镇土地使用税”的优惠,两者区别及衔接规则如下:
1.两者核心区别:耕地占用税:一次性征收,在占用耕地(或其他农用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时缴纳,仅缴一次;城镇土地使用税:按年征收,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单位和个人,每年都需缴纳。
2.衔接优惠:新购土地若已缴耕地占用税,自批准征用之日起满1年的次月开始缴纳城镇土地使用税(即首年无需缴城镇土地使用税)。
示例:2025年6月缴纳耕地占用税,2026年7月起开始申报缴纳2026年度下半年的城镇土地使用税。
3.城镇土地使用税计算:按土地面积(平方米)×单位税额,按半年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