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山东省电子税务局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申报功能进行了优化升级,2020年7月1日正式启用。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查账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0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0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一)A200000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
1.修订情况
(1)“按季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2)增加临时行次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3)第15行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1-12-13-14-L15)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2.注意事项
(1)“按季度填报信息”项
企业类型为“一般企业”或“跨地区经营汇总纳税企业总机构”的纳税人,填报“按季度填报信息”项。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
以2020年7月申报期为例:一季度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万元)”项季初、季末值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二季度新办纳税人不可填写;二季度季初、季末值手工录入;三季度、四季度项目在二季度申报时不允许填写;季度平均值系统自动计算。如下图:
“资产总额(万元)”项填写时,请注意换算为“万元”单位,且应填写大于0的数据,可保留两位小数。
(2)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
在2020年第2、3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时,实行按照实际利润额预缴的纳税人或按照上一纳税年度应纳税所得额平均额预缴的纳税人,第L15行=第11-12-13-14行,当第11-12-13-14行<0时,本行填报0。
“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否”时,本行填报0。
本行为临时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本行废止。
(二)A201010《免税收入、减计收入、所得减免等优惠明细表》修订情况
1.第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4+5.1+5.2+6+7)”。
2.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为“1.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3.新增第43行,项目名称为“2.扶贫捐赠支出全额扣除”。
(三)A201020《资产加速折旧、摊销(扣除)优惠明细表》修订情况
1.新增第4行,项目名称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加速折旧”。
2.新增第5行,项目名称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加速摊销”。
3.新增第7行,项目名称为“(一)500万元以下设备器具一次性扣除”。
4.新增第8行,项目名称为“(二)疫情防控重点保障物资生产企业单价500万元以上设备一次性扣除”。
5.新增第9行,项目名称为“(三)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固定资产一次性扣除”。
6.新增第10行,项目名称为“(四)海南自由贸易港企业无形资产一次性扣除”。
(四)A201030《减免所得税优惠明细表》修订情况
1.第23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三、设在西部地区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主营业务收入占比_%)”。
2.第28行项目名称修改为“二十八、其他(28.1+28.2+28.3+28.4)”。
3.新增第28.2行,项目名称为“2.海南自由贸易港的鼓励类产业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
(五)A202000《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修订情况
《企业所得税汇总纳税分支机构所得税分配表》中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纳税人识别号)”修改为“总机构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和年度纳税申报表(B类,2018年版)》(2020年修订)
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 “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企业所得税申报”—“居民企业(核定征收)企业所得税月(季)度申报 ”。实行按月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0年6月份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实行按季预缴的居民企业,自2020年第2季度申报所属期开始使用修订后的纳税申报表。
(一)修订情况
1.将“按季度填报信息”“按年度填报信息”部分前移,并扩充“按季度填报信息”中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栏次,列示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的各季度季初值、季末值、季度平均值,方便纳税人在申报时修正之前季度的错报数据。
2.第5行项目名称修改为“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6+7.1+7.2+8+9)”。
3.新增第6行,项目名称为“其中:一般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免征企业所得税”。
4.“按年度填报信息”项下新增“国家限制或禁止行业”、“资产总额(填写平均值,单位:万元)”和“从业人数(填写平均值)”3个填报内容。
5.增加临时行次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是□否)”。
6.第19行项目名称修改为“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16-17-18-L19) \ 税务机关核定本期应纳所得税额”。
(二)注意事项
1.“按季度填报信息”项
本项下所有项目按季度填报。按月申报的纳税人,在季度最后一个属期的月份填报。实行核定应纳所得税额方式的纳税人仅填报“小型微利企业”选项。
以2020年7月申报期为例:一季度的“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万元)”项季初、季末值系统自动带出,可修改,二季度新办纳税人不可填写;二季度季初、季末值手工录入;三季度、四季度项目在二季度申报时不允许填写;季度平均值系统自动计算。如下图:
“资产总额(万元)”项填写时,请注意换算为“万元”单位,且应填写大于0的数据,可保留两位小数。
2.第L19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
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时,“核定征收方式”为“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收入总额的)、核定应税所得率(能核算成本费用总额的)”的纳税人,第L19行=第16-17-18行。当第16-17-18行<0时,本行填报0。
“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否”时,本行填报0。
本行为临时行次,自2021年1月1日起,本行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