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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7月山东省电子税务局常见问题

文章来源:言必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07-09 浏览量::

1.我单位为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确认申报后反馈失败,错误原因:“主表第15栏核定销售额****必须等于核定应纳税经营额****,请调整后,重新保存主表数据”,怎么办? 

出现此类情况是因核定销售额信息有变动所致,您可点击“我要办税” —“税费申报及缴纳” —“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 —“基础数据同步”模块,重新提取增值税申报基础数据,提取完成后点击主表下方的“删除”按钮,删除已保存数据后重新填报,然后再确认申报。

 

2.我单位为定期定额类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金三核心征管系统已自动按定额信息生成了增值税申报信息,但当期实际开具发票已超过了核定销售额,能否通过电子税务局补报增值税和附加税?

可以。登录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定期定额户超定额补税”进行补报操作。

(1)点击《增值税纳税申报表(小规模纳税人适用)》,填写增值税申报数据并补缴税款;

(2)点击《简易申报受理清单(适用于定期定额户)》填写城建税及附加税数据并补缴税款。

 

3. 我单位于2020年6月1日起转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7月申报期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时,6月所属期的一般纳税人申报表和4月、5月所属期的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申报时应按什么顺序操作?

目前电子税务局支持季度中间转一般纳税人的增值税网上申报,请您按以下顺序完成本期申报:

(1) 第一步:在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下完成勾选

确认;

(2) 第二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 —“季中申请一般纳税人的申报-季度” 模块,完成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报表申报。

 (3) 第三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

—“增值税及附加税申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模块,完成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报。

 

4.自然人通过电子税务局代开发票时,扣款结果提示“用户名或密码错误,请联系税务人员进行配置”怎么办?

遇到此情况,请您与主管税务机关联系,由税务机关在电子税务局的税务端做相应处理后,再重新申请。

 

5.我单位企业所得税为查账征收类,本期保存主表时提示:“一季度”的“季初”“资产总额(万元)”填报的单位是万元且必须大于0”,现在无法保存,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及金税三期核心征管系统相关要求: 

本项为必报项目,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季度平均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开业的纳税人,填报开业季度至税款所属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开业季度“季初”填报开业时资产总额的金额。季度中间停止经营的纳税人,填报第一季度至停止经营季度各季度的季初、季末资产总额的金额,其中停止经营季度“季末”填报停止经营时资产总额的金额。

填报单位为人民币万元,取值范围大于0,保留小数点后2位。

如第一季度填报不符合此要求,请先更正2020年第一季度企业所得税申报表后,再进行第二季度申报。

 

6.我单位为企业所得税申报查账征收类,为小型微利企业,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默认为是,填写报表时未更改为“否”,税款自动延缓缴纳了,延缓缴纳的税款最迟什么时间缴?如想本期正常缴款怎么办?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月(季)度预缴纳税申报表(A类,2018年版)》等报表的公告(2020年第12号)规定,在2020年第2季度、第3季度预缴申报时,若“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选择“是”,第15行“本期应补(退)所得税额 \ 税务机关确定的本期应纳所得税额”为0,选择延缴款缴纳的企业所得税税款将在2020年第4季度预缴申报时一并缴纳。

如您想正常缴款无需延期,在申报期内您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作废申报”模块,先将已申报的报表作废,然后再重新申报;也可以通过“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申报更正”更正报表,在第L15行“减: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延缓缴纳所得税额(是否延缓缴纳所得税 □ 是 □ 否)”选择“否”,并输入放弃享受延缓缴纳政策说明, 

点击确定,保存报表。

点击“确认申报”按钮完成申报后,再进行企业所得税的税款缴纳操作即可。

 

7.在电子税务系统如何申请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抗击疫情的减免?

登录山东省电子税务局,点击“我要办税”-“税费申报及缴纳”-“其他申报”-“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申报”进入申报初始化界面。

(1)2020年一季度已经享受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2020年一季度已经享受了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系统已将税源信息中减免终止月份进行了批量延续,极少部分纳税人的税源信息中的应税信息不规范,系统无法批量延续的,需做手工变更。纳税人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时,如下提示:

 纳税人根据提示信息判断二季度是否仍然符合疫情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条件。

如果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条件的,点击确定继续申报即可;如果不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文件规定免征条件的,请先在《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税源信息采集》模块变更税源信息(删除减免信息),再填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

(2)2020年未享受过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于2020年尚未享受过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进入《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申报表》时,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接着看到如下提示: 

如果纳税人不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免征条件(或不符合但已申请),请点击不申请按钮,继续申报。

如果纳税人符合鲁财税2020年第25号免征条件,请点击“申请”按钮,填写《山东省疫情防控期间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税申请表》,如下图:

纳税人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困难减免类型。当纳税人为一般纳税人且属于六类行业(交通运输、餐饮、住宿、旅游(指旅行社及相关服务、游览景区管理两类)、展览、电影放映)时,勾选“1.困难行业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当纳税人为小规模纳税人时,勾选“2.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申请免征2020年第一季度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如下图:

纳税人选择确认无误后,点击右上角“提交”按钮,系统提示如下:

点击“确定”按钮,系统自动跳转到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采集界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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