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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字”读懂:长三角税收一体化如何跑出“加速度”

文章来源:言必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08-28 浏览量::

  “紧扣一体化和高质量两个关键词”是习近平总书记日前对更好推动长三角一体化发展作出的重要部署。其中,改善营商环境是关键目标之一。7月底,国家税务总局推出进一步支持和服务长三角区域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征管服务措施,与去年11月推出的16项税收服务举措构成“16+10”税收支持体系。通过持续提升税收治理效能,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步伐不断迈进,税收营商环境也不断优化。

  

  那么,长三角税收一体化是如何推进的?其实概括起来就是三个字:融、统、效。

 

“16+10”税收举措具体内容都有哪些

 

服务共同体:

服务创新,重在一个“融”字

  ——“五税合一”综合申报。10项新举措中提到,将城镇土地使用税、房产税、印花税(按次申报除外)、土地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统一按季度申报。

  “一张报表、一次申报、一次缴款、一张凭证”,涉税业务整合、办税流程简化,多项举措为纳税人带来办税便利。

  ——3项跨省业务无缝衔接。16项服务举措提出,“便利企业跨省迁移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便利跨省房产土地税源管理业务办理”。

  自7月1日起,跨省涉税事项报验业务办理功能已在三省两市电子税务局上线,支持长三角区域外出经营纳税人通过经营地电子税务局实现开户、报验管理、预缴申报、税款扣缴、信息反馈全流程线上办理,且办理时限从5个~10个工作日缩短为1个工作日。据测算,长三角区域每年约有20余万户次跨省报验业务,预计可减少纳税人往返税务机关40余万次。

 

征管共同体:

一体征管,重在一个“统”字

  ——18项“首违不罚”清单,体现包容审慎监管理念。清单中列出了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未按规定办理税务登记事项、未按规定设置保管账簿、未按规定安装使用税控装置、未按规定办理纳税申报、未按规定开具发票和税收票证等事项。对上述税务日常管理中发生率高、危害不大、容易纠正的税务轻微违法行为,当事人在一年内首次违反且情节轻微,能够及时纠正,未造成危害后果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

  ——19项税务执法裁量基准统一,实现区域内“执法一把尺子、处罚一个标准、行为一个准绳”。据介绍,该裁量基准注重行政效率和实际操作性,主要根据违法手段、危害后果等合理划分裁量阶次,对税收征管法、发票管理办法规定的关于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19项税务行政处罚事项设定了裁量标准,确保对纳税人的申报、发票类违法行为的税务行政处罚做到“同事同罚、公平公正”。

支持长三角一体化发展10项税收新举措

 

信息共同体:

信息共享,重在一个“效”字

  提升税收大数据服务能力,推动长三角区域税收数据共享共用。10项新举措中的第一条,提出利用税收大数据,加大长三角区域税收经济联合分析力度。根据区域产业布局,拓展产业链、供应链分析,为长三角区域企业实现产供销上下游精准对接提供支持。

  在16项举措中,提出“联合开展税收经济分析”。目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已组建跨区域分析团队,建立联合分析长效机制,结合区域税收经济发展特点,拓宽数据维度,完成了多篇各有侧重、各具特色、优势互补的联合分析报告和案例,供各级地方政府和税务总局领导决策参考。

  不断加强信息支撑,搭建“信息网”,推进电子税务局一体化建设。目前,长三角电子税务局建设已正式启动。

  积极探索拓展多元信息平台。不久前,三省两市税务部门启动13个首批试点智慧办税服务厅建设。改造后的智慧办税中心将集合智能纳税咨询、集中在线审批、线上体验培训、远程数据共享为一体,实现实时咨询热线回复、技术问题在线辅导、疑难问题专家会诊,为纳税人缴费人提供全链优质服务。

  税收信息链正在加速形成。针对大数据应用,10项新措施中还明确提出要统筹开展税收风险管理,依托数据资源实现长三角区域涉税风险信息和风险模型共享。

长三角示范区公布首批涉税事项跨区域通办清单

 

摘编自中国税务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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