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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2020年,小微企业有哪些税费优惠?

文章来源:言必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09-19 浏览量::

2020年,小微企业有哪些税费“福利”,一起了解下,实用总结收藏备用,能为您节省查找资料的麻烦。


有些从事税务的人员经常把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混淆,其实小规模纳税人和小微企业根本就不是一码事。小规模纳税人是指年销售额在规定标准以下,并且会计核算不健全,不能按规定报送有关税务资料的增值税纳税人。2018年5月1日起,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为年应征增值税销售额500万元及以下。


小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且同时符合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3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等三个条件的企业。


从业人数:包括与企业建立劳动关系的职工人数和企业接受的劳务派遣用工人数。所称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指标,应按企业全年的季度平均值确定。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季度平均值=(季初值+季末值)÷2

全年季度平均值=全年各季度平均值之和÷4

从定义可以看出,小规模纳税人很多是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但是也可能是个体工商户,缴纳个人所得税;而小微企业不一定是小规模纳税人,很多小微企业都是一般纳税人,小微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总体来说,小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并没有必然联系。另外,小规模纳税人有免征增值税政策,而小微企业没有,但是如果小微企业属于小规模纳税人,也理所应当享受增值税减免政策。

政策规定,自2020年1月1日起,月销售额在10万元以下的小规模纳税人免收增值税。


2020年的小微企业究竟享受哪些税费“福利”呢?

企业所得税优惠

根据:关于实施小微企业普惠性税收减免政策的通知财税〔2019〕13号,对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减按25%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对年应纳税所得额超过100万元但不超过300万元的部分,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优惠期限为:2019年1月1日到2021年12月31日。

需要注意的是,上述优惠政策是需要分段计算的。

例1:某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利润50万元,那么该小微企业上半年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为50*25%*20%=2.5万元。所得税税率从以前的25%优惠到5%,优惠了20%,也就是因为这个政策企业可以减免企业所得税50*20%=10万元。

例2:某小微企业2020年上半年利润150万元,应纳税额要分两段计算。

100万元以内的部分:100*0.05=5万元,优惠后实际所得税税率为5%。

100-300万元部分:50*50%*20%=5万元,优惠后实际所得税税率为10%。

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实施小型微利企业普惠性所得税减免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2号)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统一实行按季度预缴。

小微企业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延缓缴纳2020年所得税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0年第10号)

无论实行查账征收方式还是核定征收方式的企业,只要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均可以享受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

2020年5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小型微利企业在2020年剩余申报期按规定办理预缴申报后,可以暂缓缴纳当期的企业所得税,延迟至2021年首个申报期内一并缴纳。在预缴申报时,小型微利企业通过填写预缴纳税申报表相关行次,即可享受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延缓缴纳政策。小微企业要做好纳税筹划,用好国家税费福利政策,促进企业更好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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