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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法规

这些项目企业所得税前不得扣除

文章来源:言必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20-11-14 浏览量::

1.我公司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可以在企业所得税计算折旧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不得计算折旧扣除。

 

2.我公司自创的商誉是否可以计算摊销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自创商誉不得计算摊销费用扣除。

 

3.我公司为财产保险公司,保险保障基金余额已达到公司总资产7%,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保险公司准备金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16〕114号)规定,自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财产保险公司的保险保障基金余额达到公司总资产6%的,其缴纳的保险保障基金不得在税前扣除。

 

4.我公司为非特殊工种职工购买的商业保险支付的费用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除企业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特殊工种职工支付的人身安全保险费和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可以扣除的其他商业保险费外,企业为投资者或者职工支付的商业保险费,不得扣除。

 

5.我公司的车辆因违章缴纳罚款,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不得扣除。

 

6.我公司通过镇政府对外捐赠10万元,用于公益事业,该捐赠支出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公益性捐赠支出企业所得税税前结转扣除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8〕15号)规定,企业通过公益性社会组织或者县级(含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用于慈善活动、公益事业的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年度利润总额12%的部分,准予结转以后三年内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您公司通过镇政府对外捐赠的支出不得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7.我公司2019年计提的未经核定的资产减值准备金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不得扣除。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是指不符合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的各项资产减值准备、风险准备等准备金支出。

 

8.我公司从其关联方借款而发生的利息支出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关联方利息支出税前扣除标准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121号)规定,企业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利息支出税前扣除的政策如下:

(1)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不超过以下规定比例和税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计算的部分,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得在发生当期和以后年度扣除。

企业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除符合本通知第二条规定外,其接受关联方债权性投资与其权益性投资比例为:金融企业为5∶1;其他企业为2∶1。

(2)企业如果能够按照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提供相关资料,并证明相关交易活动符合独立交易原则的;或者该企业的实际税负不高于境内关联方的,其实际支付给境内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

(3)企业同时从事金融业务和非金融业务,其实际支付给关联方的利息支出,应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没有按照合理方法分开计算的,一律按本通知第一条有关其他企业的比例计算准予税前扣除的利息支出。

 

9.我公司2019年拨缴的工会经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拨缴的工会经费,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2%的部分,准予扣除。

 

10.我公司2019年发生的职工福利费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职工福利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14%的部分,准予扣除。

 

11.我公司2019年发生的业务招待费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的部分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发生的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业务招待费支出,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销售(营业)收入的5‰。

 

12.我公司2019年为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的部分是否可以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答: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有关企业所得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9〕27号)规定,自2008年1月1日起,企业根据国家有关政策规定,为在本企业任职或者受雇的全体员工支付的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分别在不超过职工工资总额5%标准内的部分,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准予扣除;超过的部分,不予扣除。

 

13.我公司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可以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吗?

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内营业机构之间支付的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不得扣除。

 

以上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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