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同时在几个公司工作取得工资收入,要合并起来办年度汇算吗?
依据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我在多处单位任职,汇缴地怎么选择?
如您一个纳税年度当中就职于多个单位,您可以在其中任意选择一个单位的主管税务机关作为您的年度汇算税务机关。该税务机关将负责受理您的纳税申报、为您办理退(补)税,进行后续管理并为您提供相应的纳税服务。举个栗子,您 2020 年在 A 单位上班,2021 年 1 月跳槽至 B 单位,您年度汇算应当向 A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再举个栗子,您 2020 年 1-8 月在 A 单位上班,9-12 月跳槽至 B 单位,您年度汇算可向 A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也可以向 B 单位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
来源: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纳税服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