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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解读

增值税改革将减税超4000亿元

文章来源:言必信中小企业服务平台 发布时间:2018-03-29 浏览量::

3月28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确定深化增值税改革的措施,进一步减轻市场主体税负;决定设立国家融资担保基金,推动缓解小微企业和“三农”等融资难题;听取国务院机构改革进展情况汇报,确保机构重置、职能调整按时到位;讨论通过《国务院工作规则(修订草案)》。

主要变动有如下三条:

1

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将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

2

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3

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

实施上述三项措施,全年将减轻市场主体税负超过4000亿元,内外资企业都将同等受益。

这是一项影响面非常广的税率调整。17%的增值税税率由来已久,主要对货物及修理修配劳务征收,属于我国传统增值税范围。此次将制造业等行业增值税税率从17%降至16%,虽税率仅下降了1个百分点,但由于涉税范围较广,税基庞大,因此对整体的增值税产生较大的影响。据201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2年制造业的经济增加值与国内生产总值的占比为31.42%,2013年为30.55%,2014年为30.38%,2015年为29.38%,即意味着我国至少有约三分之一的经济增加值受此次制造业增值税税率下降的影响。从规模上看,2015年我国制造业的经济增加值为202420.1亿元,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减税已达2000多亿元。因此我国预计全年可减税2400亿元是比较保守的估计,因为仅制造业一项下降税率估计便可接近该减税规模。

此外,涉及17%税率的行业并不局限于制造业,例如有形动产租赁。据商务部发布的《中国融资租赁业发展报告(2016-2017)》的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底,全国融资租赁企业资产总额21538.3亿元,排在前五位的有四大行业为设备租赁,分别为能源设备租赁、交通运输设备租赁、通用机械设备租赁及工业设备租赁,资产总额占比为30%,同年,全行业融资租赁实现营业收入1535.9亿元。由于设备租赁行业是上游企业,而承租人是下游企业,因此,假设有形动产租赁的税率也可以从17%的税率下降为16%,将大范围惠及实体经济。

另一项降低税率的政策为交通运输、建筑、基础电信服务等行业及农产品等货物的增值税税率从11%降至10%。据2017年的中国统计年鉴数据显示,2015年建筑业的经济增加值为46626.7亿元,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的经济增加值为30487.8亿元。此外,房地产业的税率也是11%,其经济增加值的规模也达到41701亿元。此三个产业相加,税率下降1个百分点,减税规模也达到千亿元。虽然,房地产行业是否下降税并未明确,但交通运输业的减税对于降低实体经济的运输成本是有利的。而建筑业的减税对于其发展来说也是十分有利的,该行业承担了我国基础设施建设等重要职能,并且解决了大量的初级劳动力就业,可是长期以来行业利润空间较少,此次给予其减税有利于帮助建筑企业降负。

当然,由于税率的调整,发票、纳税申报、企业的税务系统以及企业的报价及核算等也必须随之而调整,纳税人要适用新的税率需要有个过程。此外,降低税率仅是一方面,三档税率兼并为两档税率是真正的改革方向,因此,还涉及到16%、10%两档税率与17%、11%两档税率的过渡问题,以及16%、10%两档新税率与现存的6%税率的衔接问题。这都留待下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中去解决。

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上调至500万元

此次会议提到的第二项增值税改革为统一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标准。将工业企业和商业企业小规模纳税人的年销售额标准由50万元和80万元上调至500万元,并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让更多企业享受按较低征收率计税的优惠。

此项改革对于小微企业是利好。根据国家统计局2017年的数据显示,2016年末,全国规模以上中小工业企业370000户,其中,小型企业316000户,占中小企业户数的85.4%。同年,规模以上的工业企业总数为378599户,其中,小型企业为316287户,小型企业数量占比为84%,小型企业是我国企业的主力军。以年销售额标准50万元和80万元作为判定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此项政策是我国在颁布增值税暂行条例的时候制定的,但当时是上世纪90年代初期,小微企业的生产规模及经营业绩尚无法达到今天的水平,所以当时的政策是合理的。可20多年过去之后,中国的经济发展水平突飞猛进,目前依然以原有的标准来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简易税率的适用范围,显然已成为制约其发展的因素之一了。尤其是2016年我国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服务类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为年销售额500万元,更凸显出原有政策无法适应当前的经济发展情况。因此,此次改革,既扩大了销售货物类小规模纳税人的范围,给小微企业减负,又统一了服务及货物类小规模纳税人的标准,是一项具有积极意义的税制改革。

此外,在一定期限内允许已登记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也是一项制度创新。因为根据我国现有的增值税相关规定,一旦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企业是不允许再改为小规模纳税人的。现政策允许变更,意味着有更多的小微企业获利。先进制造业、研发、电网等行业增值税留抵退税

在三项增值税税制改革安排中,最容易被忽视的是留抵额退税。事实上,此项改革影响深远。所谓的留抵额形成是由于增值税采用的是抵扣法来进行计算,销项税额指销售收入所产生的增值税金,而进项税额指采购各种货物、劳务及不动产所产生的增值税金,抵扣法指企业用当期的销售税金减去进项税金从而得到应纳的增值税额。但是,每一纳税期限企业的销售情况及采购情况是不一的,难以找到直接的对应关系,当期进项税金大于销项税金时便形成了增值税的留抵额。其实,留抵额是购买方所承担的税款,因此,世界上许多国家的增值税制度是允许增值税的留抵额给予退税的。

但是,我国现行的税法并不允许退税,而是允许企业将留抵额无限期结转至未来的纳税期限去抵扣销项税额,直至企业破产,也无法退税,仅允许被收购方企业的留抵额结转至收购方的企业抵扣。因此,留抵额占用了企业的货币资金。之前,笔者的调研已发现此类问题普遍存在,甚至一家科技型企业的留抵额达到了10亿元,规模巨大。虽然,此次增值税改革仅对装备制造等先进制造业、研发等现代服务业符合条件的企业和电网企业在一定时期内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予以一次性退还,也就是并非所有行业均允许增值税留抵额退税,仅是对先进制造业、研发和电网等特定行业给予退税,并且并非马上实现退税,而是在规定的期限内给予一次性退还,但允许留抵退税是完善增值税制度的重要举措。未来,在国家财政能力可承受的范围内,有望有更多的行业获得留抵退税。

当然,留抵退税还有赖于我国征管手段先进性以及社会纳税诚信度的提高,否则,良好的留抵退税制度会演绎成为部分不良纳税人的骗税途径。

总而言之,自2018年5月1日开始的以上三项增值税制度改革,均以落实企业减税为目标,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同时,也预示着我国正式拉开了新一轮进一步深化增值税改革的序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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