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有与申请业务相适应的固定场所、办公设施和资金等。
2)有至少5名以上大专以上学历、且取得人力资源市场从业人员资格证书的专职工作人员。
3)有健全可行的工作章程和管理制度。
4)法人或其他组织均可申请设立;个人不得设立。
5)具备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1)办公场所证明。
2)验资部门出具的验证报告。
3)专职工作人员登记表、学历证书,从业资格证书。
4)健全可行的工作规则。
5)应公开的服务内容、程序、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文稿。
6)法人身份证。
7)企业法人营业执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