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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严重侵犯知识产权将受联合惩戒

2018-02-02

摘要:2月1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2月1日,记者从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2月1日起正式施行。

  《办法》对知识产权保护管理部门的职责分工、加强重点领域的知识产权保护、健全市场主体的自律机制以及完善知识产权执法机制等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办法》提出,加强优势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对老工业基地产业转型升级有重大影响且取得知识产权的技术创新,优先给予重点支持。加强知识产权密集型产业、医药产业、中草药技术研发和地理标志、老字号及创意设计,动漫等文化产业的知识产权保护,并建立传统知识、民间文艺、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体系。

  为鼓励创新,《办法》规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对研发活动形成的知识产权,可以自主处置,主管部门和资产管理部门不再审批。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通过无偿专利许可方式,支持单位职工和大学毕业生创新创业。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大型企业向中小微企业低成本许可专利。

  《办法》加大了对严重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戒力度,明确规定单位或者个人如有下列行为之一,包括侵犯他人知识产权被追究刑事责任的;骗取知识产权专项资金和奖励的;拒不执行已经生效的知识产权判决、裁定、决定和仲裁裁决的;经依法处理后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其他侵犯知识产权造成重大社会影响的,自该行为发生之日起3年内,不得参与政府资助和奖励项目、政府投资项目和政府采购活动,并记入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由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和相关部门实行联合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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