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3-30
摘要: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明确了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相关规定,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办法》,分别对审查范围、审查内容、审查机制和其他事项进行了规定。
《办法》规定,对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行为进行审查。审查类型包括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及其申请权。转让行为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等三种主要情形。审查内容包括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和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办法》明确了两种审查工作机制。一是对于技术出口中涉及国家安全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按照知识产权的不同类型进行归口管理,由相应的国家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进行审查。二是对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由相关安全审查机构根据拟转让的知识产权类型,征求国家相关主管部门意见,并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新华社)
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有关工作办法(试行)
为贯彻落实总体国家安全观,完善国家安全制度体系,维护国家安全和重大公共利益,规范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秩序,依据国家安全、对外贸易、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一、审查范围
(一)技术出口、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等活动中涉及本办法规定的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植物新品种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需要按照本办法进行审查。所述知识产权包括其申请权。
(二)本办法所述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是指中国单位或者个人将其境内知识产权转让给外国企业、个人或者其他组织,包括权利人的变更、知识产权实际控制人的变更和知识产权的独占实施许可。
二、审查内容
(一)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国家安全的影响。
(二)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对我国重要领域核心关键技术创新发展能力的影响。
三、审查机制
(一)技术出口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1.在技术出口活动中,出口技术为我国政府明确的禁止出口限制出口技术目录中限制出口的技术时,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应当进行审查。
2.地方贸易主管部门收到技术出口经营者提交的中国限制出口技术申请书后,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等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应将相关材料转至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收到相关材料后,应对拟转让的知识产权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同时报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
3.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地方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并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4.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对外转让的,由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和科技主管部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技术进出口管理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进行审查。对外转让的计算机软件著作权已经在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登记的,地方贸易主管部门应当将审查结果及时通知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经审查不得转让的,计算机软件登记机构在接到通知后,不得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
5.涉及植物新品种权对外转让的,由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植物新品种保护条例》等有关规定,按照职责进行审查,重点审查内容为拟转让的植物新品种权对我国农业安全特别是粮食安全和种业安全的影响。
(二)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安全审查中涉及的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
1.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在对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进行安全审查时,对属于并购安全审查范围并且涉及知识产权对外转让的,应当根据拟转让知识产权的类别,将有关材料转至相关主管部门征求意见。涉及专利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的,由国务院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责;涉及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的,由国家版权主管部门负责;涉及植物新品种权的,由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和林业主管部门按职责分别负责。
2.相关主管部门应及时进行审查并出具书面意见书,反馈至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外国投资安全审查机构应当参考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书面意见书,按照有关规定作出审查决定。
四、其他事项
(一)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制定审查细则,明确审查材料、审查流程、审查时限、工作责任等。
(二)在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审查最终决定作出后,涉及知识产权权属变更的,转让双方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办理变更手续。
(三)相关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应当保守知识产权对外转让双方的商业秘密。
(四)知识产权对外转让涉及国防安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不适用本办法。
(五)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试行。
4月25日,阿里巴巴知识产权研究院举办首期“湖畔新知汇”论坛,并发布《侵犯知识产权....
摘要:1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正式实施,侵犯企业商业秘密....
摘要:日前,云南省人民政府印发《云南省“十三五”知识产权发展规划》(以下简称《规划....
摘要:从辽宁省知识产权局了解到,《辽宁省知识产权保护办法》已于日前颁布,自2018....
摘要: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习近平总书记来陕视察重要讲话精神,发挥知识产权在创....
摘要:知识产权局办公室 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中心建设实施办法....
摘要: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有关部署,国家知识产权局联合教育部进行了高校知识产权信息服务....
摘要:依法保护企业家的知识产权。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着力破解知....
摘要:为贯彻落实财政部办公厅、国家知识产权局办公室《关于开展知识产权运营服务体系建....
摘要:为进一步加强山东省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工作,《山东省知识产权示范企业认定管理....
摘要:湖南省知识产权局印发《湖南省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三年行动计划(2018—2020....
摘要:《吉林省专利条例》的出台是推动吉林建设知识产权强省的重大举措,对于开创新时代....
摘要:至2020年,江苏从事知识产权代理、运营、策划、信息、法律服务的人才将达到4....
摘要:日前,《浙江省知识产权服务业集聚发展示范区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
摘要:国防科技工业是军民融合发展的重点领域,是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