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04-16
2018年4月13日,海关总署发布第27号公告,对跨境电子商务支付企业登记管理作出要求(见图),公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关于这份公告要求,提示相关企业以下几点:
1.公告的要求只对“支付”企业,其他跨境电子商务企业别跟着凑热闹,也无需多虑;
2.除了所有企业在海关注册都要遵守的要求之外,公告强调对跨境电商支付企业单独要求提供“支付”业务资质;
3.这个单独要求的资质证书具体分两种情况:银行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注意不同身份要求提供的证明不同,银行机构提交的是银保监会或原银监会颁发的《金融许可证》,非银行支付机构提交的是央行颁发的《支付业务许可证》;
4.最重要一点:这个公告溯及既往。已经注册的支付企业也要在今年5月31日前要补充提交资质证明,所以,没有资质的企业要抓紧了,否则,企业在海关的信息将失效。